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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40%装配式,夹江县大力发展和推广装配式建筑工作实
更新时间:2021-10-22 13:39:23 字号:T|T
四川│40%装配式,夹江县大力发展和推广装配式建筑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四川省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以及《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乐府发[2020]11号)、《中共夹江县委办公室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夹委办发[2019]16号)等精神,为顺利推进我县装配式建筑的应用与发展,按照“政府项目示范、社会项目逐步推行、***终全面推广应用”的实施步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要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以发展新型建造方式为,积极稳步推进我县装配式建筑建设工作,提高装配式企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打造宜业宜居的公园城市。
二、工作目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56号)目标要求:到2020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30%,装配率达到30%以上,其中五个试点市(包括乐山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35%以上;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50%。2025年,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的40%,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70%。
为实现省、市工作目标,加快推进我县装配式建筑的推广使用,从2021年起至2023年,每年力争我县装配率达到35%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40%,新开工装配式建筑中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项目占20%以上,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50%;到2025年底,全县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的40%以上,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70%;城市桥梁、道路、综合管廊、市政工程等建设中,除须现浇外全部采用预制装配式。
三、实施时间及范围
自2021年4月1日起(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间为准),下列建设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混凝土(PC)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等技术建造,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35%,其中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新建项目装配率应达到50%以上。
1、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办公楼、保障性住房、安置还房、人才公寓、医院、学校、体育馆、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公厕,停车场、市政道桥和管廊工程、工业厂房等项目。
2、社会投资的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等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以及商业仓储、工业园区厂房等项目。
3、以拍卖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采用混凝土(PC)结构装配式技术建设住宅示范小区、商业示范街区的同时,积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商品住宅建设。
4、新农村住房、民宿、特色小镇、大型农家乐等乡村建设项目,积极推行钢结构形式的装配式建筑。
5、城市桥梁、管道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采用装配式部品部件建造。
四、职责分工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县级部门及镇(街道),对符合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的新建建筑项目,应将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各个环节,并严格把关。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宣传、技术规范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质量监督、应用统计等管理工作,将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纳入施工设计图审查备案内容,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开展施工图审查时,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将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装配率计算书等内容一并纳入审查内容。
(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我县装配式建筑发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在土地出让或划拨时纳入地块规划条件。对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建设项目用地,在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中明确规定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项目预制装配率不低于35%,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50%以上;对以划拨方式供地的政府投资公共建筑项目,供地时明确预制装配率达到50%以上;对乡村住宅、农业生产设施等建设项目,在乡村规划、风貌管理等审批环节中,负责积极推行钢结构装配式建筑。
(三)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四)县发改局:负责在项目审批或核准前,以省、市现行装配式建筑概算定额为依据,审查建设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
(五)县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财政评审及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根据我省现行装配式建筑相关规定进行预(概)算评审,预(概)算评审结论作为招标上限价;为规范装配式建筑建设过程中的财政管理、节约财政资金、提高支出效益,装配式建筑中的构件和配件采用甲供材料方式进行货物类政府采购,采不得突破招标上限价。
(六)县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等教育领域新(改)建建筑工程装配式建筑的推广使用。
(七)县卫健局负责城区医院、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室、社区诊所等卫生医疗领域新(改)建建筑工程装配式建筑的推广使用。
(八)县文体旅游局负责体育馆、文化馆、健身活动中心、文化室、旅游景区房屋及设施、乡村农家乐、民宿等文体旅游领域新(改)建建筑工程装配式建筑的推广使用。
(九)县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工业企业标准化厂房、加油加气站及新建工业项目等工业领域的新(改)建建筑工程装配式建筑的推广使用,以及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培育。
(十)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负责国有资金投资批发市场、工业标准化厂房、仓储物流及会展等公共领域新(改)建建筑工程装配式建筑的推广使用。
(十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负责乡村居民住房等建设的装配式建筑(轻钢结构、现代木结构)推广使用。
(十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围绕装配式建筑工程安装及新型建材生产,负责组织培训一批熟练掌握生产技术工人和施工安装队伍。
(十三)县政府办负责县级相关部门、镇(街道)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工作的目标任务督察, 纳入年终工作考核内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夹江县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住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文体旅游局、县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等县级部门及各镇(街道)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联络员承担相关具体工作。
(二)加大宣传推广。通过编制发放装配式建筑宣传手册、举办展览、网络媒体报道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及重要意义,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公众认同感,使推进装配式建筑成为社会和企业的自觉行动。
(三)落实激励政策。对主动实施装配式建筑且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土地挂牌已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的除外),给予建筑容积率奖励;对授予“四川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工程,积极落实省级部门奖励资金进行奖励;对按规定实施装配式建筑项目,采取享受免缴建筑废弃物处置费优惠政策;对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的,对少数能够承建的企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等。